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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超载是扣大副的分,还是扣船长的分?

184****0263 广东-湛江 海事海商咨询 2020.07.24 14:18:59 389人阅读

船舶超载是扣大副的分,还是扣船长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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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尊敬的求助人。建议先让我们律师征询细节情况,先做一下具体说明指做指导每一件案件都不一样,都有独特性,建议约律师商议

2020-07-24 14:56:31 回复

超载屡禁不止,首先在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以致养虎遗患。初始阶段,有关管理部门对超载现象的置若罔闻,使违规者大获其利,奉公守法者吃亏,于是正规厂家也干起了大吨小标的营生,各种所谓“某某王”的车型,便因此应运而生,终于酿成了今日的局面。这些正规厂家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企业信誉好,他们参与进来,不仅使超载向规模化、规格化发展,而且使肇事者从心理上产生一种合法化的感觉,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对社会的危害也就特别严重。以上就是对船舶超载原因分析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船舶是否超载应以船舶实际排水量是否超过核定满载排水量为判断标准,船舶装载货物总重超过参考载货量不能作为认定船舶超载的依据。
船舶超载违反了承运人适航义务中有关船舶载货的要求,构成不适航。但船舶碰撞造成的货损纠纷是一般侵权纠纷,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方承担货损责任以其行为与货损事实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前提。若船舶不适航与货损结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则不能以不适航为由判令超载船舶承担货损责任。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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