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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津贴是按工资来拿的?

周* 浙江-宁波 工伤纠纷咨询 2007.10.15 10:10:17 1301人阅读

   医疗津贴是按工资来拿的,是不是首先只拿最低标准(670元),余下的在公了时付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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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没有有关医疗津贴的许可性规定。

2007-10-15 10:28:21 回复

  工伤职工鉴定为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8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的法定退休年龄改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58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您好,如果女方购买的是居民医保,只能按居民医保来报销。另外,如果女方没有购买居民医保,而男方购买了职工生育险的话,女方是可以按居民医保生育来报销。居民医保生育的报销标准是: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发额度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起付标准:一类、卫生院100元,二类300元,三类500元,相应报销比例为80,70,50计算,异地降低5个点,产道分娩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1800元,二类1430元,三类9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3675元,二类3055元,三类元,达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可报销费用支付,超过限额部分(不含最高限额)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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