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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想告一个人,只有借条,身份证复印件,手印,没有借款记录可以告他吗?

178****2168 江西-赣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7.16 07:25:33 356人阅读

你好,我就是想告一个人,只有借条身份证复印件,手印,没有借款记录可以告他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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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00563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南昌 咨询解答:12162条

你好,请问对方一共欠您多少钱?是现金还是转账?是可以起诉对方的,起诉需要递交较多的材料,如起诉状、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尤其是诉状,建议您委托律师为您拟定诉状或提起诉讼,具体问题请来电免费咨询或到律所当面详谈以便更好的为您解答。

2020-07-16 10: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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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07713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赣州 咨询解答:3936条

借条怎么写的?可以起诉,但是证据要充足

2020-07-18 22:29:41 回复
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93187条

具体沟通一下啊

2020-07-16 07:51:16 回复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416条

若缺少汇款记录法院会根据借条的内容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建议你在民事起诉状中写明借款事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2020-07-17 15:08:43 回复
地区:江西-南昌 咨询解答:3417条

可以的

2020-07-16 10:32:18 回复
地区:江西-南昌 咨询解答:2833条

你好,可以起诉,如果需要律师服务,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2020-07-16 10:09:18 回复
地区:江西-赣州 咨询解答:4136条

如果超过五万元,一般要转帐记录

2020-07-16 09:30:54 回复
地区:江西-南昌 咨询解答:713条

借款怎么给付出去的

2020-07-16 11:5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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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携带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状;

三,就自己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五,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携带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状;

三,就自己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五,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携带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状;

三,就自己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五,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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