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署名权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版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歌手只是版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因为歌曲不是指我们听到的音频文件,而是歌词和曲谱而歌词和曲谱本来就与歌手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周杰伦等创作型歌手除外,他们对“自己创作并演唱”的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既享有版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一个歌手要翻唱一个经典歌,要找版权人,即词曲作者,如果词曲作者已将版权转让唱片公司,就去找唱片公司。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