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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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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恋爱期间互相发生的钱款往来,并没有特别注明是借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款项,从法律角度讲应属于赠与。
如果对方有明确承诺还款或者双方约定转账金额为借款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的,但是有特殊含义及附言的520元、1314元、999.99元以及发送小数额的红包属于自愿赠与,不是借款合同关系。
具体分析时应当综合双方恋爱时间、关系程度、金额大小综合认定。由于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2020-07-14 11:36: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