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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买卖的纳税主体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刘** 湖南-长沙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9 16:10:26 380人阅读

表哥前段时间看中一套房子,地段环境都还不错,表哥和家人商量后也决定购买,工作人员告知表哥需要交纳税费,表哥问房屋买卖的纳税主体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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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租方缴纳,他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
房产税:用于居住的缴4%,用于经营的缴12%。如果月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居住3%),附加税费在0.5%,同时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2%。
补充:
你正常的经营应该按规定缴纳税收,而房产税不是你经营带来的应纳税收,是房东出租应该缴纳的税收。主体不一样,税法上也是规定明确的。你那协议上的税收,不应该包括房东应缴纳的房产税。

2020-07-09 16:1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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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产品纳税主体是:销售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r
1、纳税主体,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共通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法和各个税种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普通要素。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纳税人,在形式上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在规定某一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地位时,一方面要考虑其在私法活动中的民事主体身份,比如,是属于自然人、法人,还是属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因为不同的身份决定了他们能否成为某些税种征纳活动的主体。r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具体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土地增值税等。  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屋买卖需要交纳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3、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①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
①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70%×1.2%或:房产原值×70%×1.2%
②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费手续费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手续费,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房屋买卖成交价或最低保护价的1%,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5、证书工本费每件收费4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2元。印花税,每件5元。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6、土地出让金指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7、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8、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9、土地税费征地管理费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分
(一)全包征地方式
(二)实行半包方式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该办法第5条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0、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1
1、军用土地登记收费《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局、财政部、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公房/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农村房屋建造费用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对农民建房依法颁发证照收取的工本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农民公布,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已经取消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中介服务费评估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产品纳税主体是:销售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
1、纳税主体,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共通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法和各个税种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普通要素。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纳税人,在形式上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在规定某一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地位时,一方面要考虑其在私法活动中的民事主体身份,比如,是属于自然人、法人,还是属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因为不同的身份决定了他们能否成为某些税种征纳活动的主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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