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职务类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公款后跑路失踪了,怎么办?

挪用公款后跑路失踪了,怎么办?

ask****006 广东-中山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0.07.03 17:18:07 476人阅读

挪用公款后跑路失踪了,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中山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85811608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9850条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2020-07-05 11:53:17 回复
地区:广东-珠海 咨询解答:23939条

网上通辑

2020-07-03 18:45:43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5665条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及时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您来电或加我微信(点击头像可以查看联系方式),详细了解和咨询,希望能帮到您。(温馨提示:看我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来电或加微信,能第一时间给您专业一对一的解答)

2020-07-03 18:09:38 回复
咨询我
15875727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6110条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诉为宜

2020-07-03 17:29:23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889条

你好,请说明你这边具体情况

2020-07-03 17:27:44 回复
地区:广东-中山 咨询解答:559条

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07-03 19:50:45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619条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

2020-07-03 17:27:30 回复
查看其他2位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需要报失踪,需要如下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将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登记。按照《工作规定》的要求:信息登记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可以登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二)、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受理时,报案人必须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登记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三)、在征得失踪人员亲属同意后,可以按规定采集DNA血样,进行DNA检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DNA检材的管理、检验工作。(四)、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失踪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调查失踪人员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五)、经过调查寻找,刑侦部门认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才能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某一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备。另外,如果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可以向宣告失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需要报失踪,需要如下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将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登记。按照《工作规定》的要求:信息登记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可以登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二)、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受理时,报案人必须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登记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三)、在征得失踪人员亲属同意后,可以按规定采集DNA血样,进行DNA检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DNA检材的管理、检验工作。(四)、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失踪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调查失踪人员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五)、经过调查寻找,刑侦部门认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才能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某一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备。另外,如果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可以向宣告失踪。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