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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意外去世的孩子抚养权女方有权利带走孩子吗?

ask****421 江西-赣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6.28 10:27:33 328人阅读

男方意外去世的孩子抚养权女方有权利带走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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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超过八周岁又自愿跟随奶奶爷爷生活,爷爷奶奶又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就不一定由母亲芾走孩子。

2020-06-28 10:3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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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赣州 咨询解答:4405条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2020-06-28 14:20:14 回复

【法律意见】
离婚之后,男方是享有探望权的。女方无权拒绝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来看孩子,但是可以拒绝男方其他亲属来看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解答如下,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妇女在其丈夫死后,有再婚的自由,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加以阻挠。第四十五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女方再婚时有权带走自己的孩子,担当孩子的监护人,抚养自己的孩子。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妇女权益保障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因此,只要男方同意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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