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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投靠母亲一年,想在母亲一方审批宅基地

ask****268 山东-青岛 宅基地咨询 2020.06.10 22:51:32 311人阅读

儿子投靠母亲一年,想在母亲一方审批宅基地有权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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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可以直接向村委会要,很多人就是被卡在了这一步,
第一步很重要的,千万不能忽视;
2、现场勘察:由乡镇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勘察,看是否符合规范,符合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的应当说明原因;
3、填写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不会填写,可问;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需要新建宅基地来解决居住情况;合格的由负责人签字,报乡镇批准;
5、审核上报: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国土管理部门,在经国土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划定界限:由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划界,划定范围,并制作记录,划界后,用地建房农户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房屋竣工后应该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0-06-10 23:13:3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如政策外生育,以父母亲处理满5年为前提)。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8]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母户口能随子女迁,但是父母随子女落户迁移,在已经买房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如果买的二手房,要注意买的房子名下原房东的户口是否已经迁走,户口的问题,也可以问房子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迁移户口的申报材料:
1、 申请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被申请人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的由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出具无业证明证明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址、无业)
3、 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需证明户口性质、夫妻 关系)(一方去世的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若户籍证明 中出现婚姻状况、应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现在实际的婚姻状况。)
4、 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当地无子女证明。
5、 被申请人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夫妻两人姓名、出生日期、一生 有几个子女、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无业的由街道 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夫妻中一方去世的写明死亡日期)
6、 申请人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 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 情况)、人事档案复印件盖单位章(需证明档案的年代)
7、 申请人的其他兄弟姊妹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从人事档案中证实共有几位兄弟姊妹、都在哪里居住工 作,户口在哪里,父母的情况)
8、 若申请人非户主,需户主写同意其何种关系人落户于其户口 内,户主身份证
9、 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实在无法办理结婚证的乡镇级婚 姻登记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10、 材料中的档案复印件,均需注明档案的年代。

对于离异母亲投靠子女户口申请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书兹有申请人张,女,生于年,身份证号:,本人现定居武昌区武珞路五巷46号号,户口属武汉市公安局中南路派出所管辖。现因本人母亲(姓名:周,身份证号:)已退休,年过6旬体弱多病,特申请将其户口迁入武汉市,在我身边便于照应和护理。望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批准为盼。敬呈批准申请人:张20年月日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扩展资料: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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