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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三个月,没签合同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王* 贵州-黔西南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5.30 11:57:45 422人阅读

找到一份工作,因为还在试用期内所以还没有签署合同,在试用期内怀孕了,现在工作到两个月公司说我不适应工作将我辞退,请问没签合同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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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试用期没签合同辞退吧:坚决要求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你辞退的理由。当然你可以驳斥理由不成立,争取留下来;争不赢,也不过就是辞退而已,完全可以大胆些!
2、万一被辞了,你手里也有了书面的理由,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事实上你并没签合同,如果单位一定要辞退你,你可以利用单位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做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必定认定单位违法,你就可以要求补偿金以及经济赔偿了。依据是: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以3000元为例,补偿金:半月工资1500元,赔偿金:二个半月工资15002=3000元。总共4500元。

2020-09-30 01:0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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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020-05-30 12: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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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0-05-30 11:5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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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的条件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不具备这个条件,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就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其次,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标准,也是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录用条件一般包括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劳动者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内容。但是用人单位确定的录用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例如把“能喝酒”、“能陪客户跳舞”等作为录用条件显然是无效的。而把“怀孕”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显然也是不恰当的。


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
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不能因为你怀孕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金。应该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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