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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到检察院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后?

178****0925 贵州-贵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5.27 21:29:27 497人阅读

你好 收到检察院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后?赔偿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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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452条

还是有希望的,如果您是受害者,建议您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0-05-27 21:5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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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收到逮捕通知书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件简单普通的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法院审判,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不存在案情复杂需要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期限的情形),然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不存在延长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然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完毕,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所以,如果是普通正常的刑事案件,在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四个月内,会开庭审判终结。但是如果是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经侦查延长,又被检察院多次退回侦查的,那案件的结案期限最长会在一年四个月以上。

2020-12-02 12:3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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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59288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贵州-六盘水 咨询解答:69098条

很大的,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2020-05-28 00:28:18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245条

大,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2020-05-28 00:30:50 回复

【法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如下: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需经负责人批准。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如下: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需经负责人批准。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如下: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需经负责人批准。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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