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
一,对方有权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并让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第
二,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帮你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争取缓刑,不需要坐牢;第
三,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谢谢!
除非你是合情合法合理,否则城管是有权没收的。
首先,城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赋予了他没收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种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确保了城管的权力来源。
其次,执法过程中没收东西是基于你是否违法,而不是基于是否在属于私人的地方摆东西,你在属于你自己的地方摆门炮,相应部门就不能管了么或者说你摆了一台大功率的风扇或者排烟设施,
然后在哪里烤肉串,影响到别人,即使在自己的地方,还是有可能被没收的,虽然比喻不很恰当,但是话糙理不糙,你摆的东西是否合法才是关键。
再次,我们说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如果你的财产违反法律,不管摆在哪里都有可能被没收了,鉴于各地城管管理的范围和权限不同,但大抵相差不多,所以摆东西之前,先了解一下是否违法。
最后,以北京为例,列出城管的管辖主要基于哪些法律,希望能有帮助,如果违反了其中任一法律,那么城管就可能有权没收:
4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般来说,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时,楼盘还没有开发,有的甚至几年之后才能开发,那么等居民入住时,房屋产权年限也就不足原审批下来的年限了,如您这套公寓审批下来是40年,就不可能是40年的产权了。市场上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根据《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或者明确的实施细则。只能说对买受人而言,存在一定得经济风险,但是若您想追求完整的40年产权年限应该是不可能的。定金是当事人约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非因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没约定该款项是定金,则不适用定金罚则。该笔支付的款项的性质应先明确。因产权年限是房屋买卖中的重要内容,可以影响买受人的购房意愿,出卖人并未明确告知详细情况,应存在明显过错,买受人因买受该房屋可能存在巨大的经济风险,对买受人是存在不公的。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取消合同,返还定金;若不能协商,则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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