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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填好了,结果发现自己在某个分数上多填了0,5分,孩子又不想报名了,这个会取消报名资格吗?

ask****753 江苏-徐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5.22 20:55:28 409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马上高考了,高考前学校让学生。专项计划报名,这个可能就是综合评价,什么都填好了,结果发现自己在某个分数上多填了0.5分,孩子又不想报名了,这个会取消报名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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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进行预报名。
2、到所在地继续教育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带身份证原件,小一寸彩照,填写新生报名表格)
3、现场确认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现场摄像点进行拍摄准考相片。
4、拍摄准考证相片后,根据指定时间,进行座位查询,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普通专升本一般是应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专科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各省份考试时间不一,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当年政策决定)
三、费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和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专升本为普通全日制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扩展资料:报名条件报考自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包括在校大专生,自考专科学历、成考专科学历或者远程教育的专科学历。民办学校自主发证、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都不可以报考自考专升本。

2020-09-29 22:31:07 回复


一、上黑名单的影响及后果法人被拉入黑名单应当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证相关的义务履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注: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防范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就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认定规定,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中应注意出现以下情形进而防范被纳入黑名单:
1、不得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不得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不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4、不要违反相关的限制高消费令;
5、不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需要延期履行和解协议应与 执行申请人商讨取得其同意;
6、不要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三、黑名单的消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注:具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后,可向法院申请从黑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
企业上黑名单是企业严重失信的表现,不仅影响企业法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上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向像上海中和正道这样的专业企业危机应对机构寻求帮助,尽快采取正确的战略恢复企业信誉,摆脱黑名单。拓展资料: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人,并且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只要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就有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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