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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不支付保密费用,协议还算数吗?

188****8474 广西-桂林 其他咨询 2020.05.15 15:00:43 475人阅读

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不支付保密费用,协议还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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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53条

您好,协议是否有效是看你们双方有无签字盖章,如果已经签字盖章,则属有效协议。您关注的或许是企业不支付保密费用的前提下,员工是否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第一须看协议中有无特别约定,第二须结合您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您需要了解进一步信息的,可以联系我们律所,我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解决问题。

2020-05-16 15:23:23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里确认了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同时第二款指出:“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一款推出了劳动合同制度中重要的竞业限制制度,即员工离职后一定年限不能去竞争单位工作。立法者用两款规定,明确了竞业限制是保密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等同于保密制度。
企业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其中可以涉及到竞业限制内容。设立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要求。当然也可以不涉及竞业限制内容,仅仅就员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细节作出规定。
从商业秘密的性质来看,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绝对权就是绝对义务的履行,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这一点,与竞业限制完全不同。
企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法律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该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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