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其他法律咨询 > 你好,我是受害者我能告男的重婚吗?

你好,我是受害者我能告男的重婚吗?

ask****470 广东-中山 其他咨询 2020.05.14 16:44:34 457人阅读

你好,我是受害者我能告男的重婚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其他律师 中山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6192条

有证据的就可以告

2020-05-14 17:31:55 回复

重婚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quot;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责任:《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quot;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quot;。而具体赔偿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你们自己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你的赔偿诉讼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rn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rn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rn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rn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rn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n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rn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rn  第三十一条 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rn  
(一)有本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rn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rn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您好,需要律师针对详细情况具体分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