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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法人是谁 ?风险由谁承担?

肖** 广西-南宁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4.23 14:52:11 12557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和我的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现在要去申请营业执照,人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让我们确定一下法人是谁?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法人怎么确定?以后经营中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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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020-04-23 14:5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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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伙做生意有一个特征,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共担包含两个意思:因合伙经营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负责偿还;因从事合伙事务造成的损害,由合伙人共同负责赔偿。
  因在合伙事务中受伤,花费的医疗费用,应该先用合伙赚的钱来支付。合伙赚的钱不足以支付时,就需要两人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或者按照合作协议、出资多少来分摊责任。

2020-04-23 14:5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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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只要所做的生意不违法、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由双方自愿签署,再由双方签名确认后,所签的协议书即合法,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合伙协议主要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双方合伙的具体事务。
2、双方的出资比例、盈利或亏损分配比例或方式。
3、合伙事务中责任或职责的分配。
4、退伙或转让事务的处理。
5、违约责任的约定。
6、合伙期限及合伙解散时财产的处理。

2020-10-01 09:5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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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退伙的效力而言,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基本是一致的,具体表现为: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退伙时的结算应遵循如下规则: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可以待该事务了结后再进行结算。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的造成的丧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如果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亦即资不抵债,则退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5)退伙人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的解散。只有在合伙人为2人的情况下,其中1人退伙则导致合伙的解散。当然,即使是在合伙人为2人的情况下,如果另一合伙人同意,也可以由退伙人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合伙继续存在。


一、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合同提存的费用由谁承担关于提存费用的承担问题,《合同法》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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