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级残联应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和迁入地可以要求重新评残,并且可以对半年以上拒不进行重新评残的持证人强制注销,各级残联在用此规定时,不能违背办证工作的便民原则,要以方便残疾人为宗旨。可对残疾类别和等级有疑问的持证人要求重新评残,但不可普遍规定凡换证都要进行重新评残。
2、残联还能不能为来不了医院评残的残疾人评残?答:残联不能进行评残。新《办法》取消了残联的“目测评残”之规定,所以自2018年1月1日以后,评残只能由指定的医院或机构中经过培训的医生和专业人员进行。
建议直接咨询伤残鉴定部门,2019年没有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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