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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两处宅基地1处为359号91年依法

ask****951 山东-青岛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4.17 16:59:47 414人阅读

您好:我家有两处宅基地1处为359号91年依法登记在父亲名下,另一处于94年母亲找人代笔写申请给我批结婚用宅基地.(有代笔人作证明是给儿子结婚批的)于95年底建成(92年后镇里停办了所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最近国土资源局出据了此宅基地无确权登记资料证明…只有当时村委报国土所村建房明细表:记载户号359号户主:父亲本人52岁妻子52岁长子24岁以有住房5间,批房原因婚后无房,审批4间。此房父母无任何争议,我们想把两处都确权登记一人一处,现在村委说都是批给父亲的,拒绝给父亲开符合一户一宅证明,所以两处都无法进行确权,他们目的就是不想让359号确权,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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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8294条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建议向法院起诉。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2020-04-17 20:0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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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处宅基地不能分2户。两户同时申请同一宅基地说明两户对这块宅基地有争议,有争议的情况下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建议由村委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其中的一户申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0-10-01 09:02:26 回复

我家宅基地是1981年我父亲申请的,当时村限定爸妈和儿住一起的,不能再单独申请两间老人房的宅基地,可和儿一起申请五间房屋的宅基地,该房屋的宅基地实地测量面积为231平方米(东西长14.55米、南北长15.85米),1983年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面积为183平方米(东西长12.5米、南北长14.60米)。因我父亲已故,《宅基地使用证》面积和事实上面积不一致的原由不清楚,至今未进行翻建和扩建。1987年我结婚成家,分家时我父将该宅基地转让给了我,当时签了买卖契约,缴了契税,我住西三间。爸妈住东2间。1992年换发新宅基地证时,经村认可将原宅基地分成2个证上报,西边3间发一个证,户主为本人,东边2间发一个证,户主为我父亲,结果镇土管所无准许,只批了西边3间的宅基地,户主为我,并发了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113平方米(南北12.5米、东西9米)。东边2间我父亲的宅基地无准许,原由是92年是换发证,只能将老证换成新证,分成2证不符合一户一宅限定,所以只能给批一个宅基地。后来我俩也申请按5间再次发证,但土管所的人说,现在县里停止批宅基地了,这样导致我家东边2间宅基地没能换证,我俩到土地部门问过,他们说由于1983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东西长、南北长及面积和事实上测量差的太大,不能给再次发证,这种情况该要怎样解决

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请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搜罗申请手续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经过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限定时间内到场共有指界,对两方共有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允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议异议的,在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订认可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乡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主管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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