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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要求退回彩礼钱,请问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

李** 山东-济宁 彩礼咨询 2020.04.10 13:50:33 363人阅读

结婚不到半年刚开始男方提出离婚,后来又不肯离,女方就分居三年多,女方在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结婚时花费的彩礼钱钱一人出一半,请问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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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2020-04-10 13:5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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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3年符合以下情形彩礼应当退还,反之不需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0-10-01 07:4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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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有登记结婚吗?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方便得话可以电话咨询哦

你好,是已经登记结婚或是同居了吗?如果未结婚且感情已经破裂,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钱退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如果已经领证且共同生活的话,彩礼的给付,没有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女方不需要返回彩礼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承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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