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改制成为合伙企业应该满足合伙企业的一些必备条件:
1、和各位股东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2、注册资金应该是实缴;
3、至少要有两位自然人出资;
4、公司名称必须合法;
5、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地等,在登记注册的时候需要准备注册合伙公司的相关材料基本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差无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 各分局负责管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书等格式文本;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进行行政指导;
(三)收受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第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个人独资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二)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资产大于负债;
(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原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许可设立或经营范围中有许可经营项目,已经过批准且不改变住所的,可以延续使用原批准文件,无需提交新的许可文件,可以在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提交新的许可文件。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净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不足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可以货币补足。用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达到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低于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的,多余部分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后,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原投资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出转办公司的决定(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 (二)委托法定机构对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财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三)对原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四)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五)原投资人作出对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转办公司后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作出),并告知债权人;
(六)向登记机关申请转办公司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署的转办公司的书面决定(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签署); (二)投资人签署的对其记载在原个人独资企业帐户上的财产的审计或评估结果的确认书; (三)投资人签署的对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的书面承诺(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签署);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五)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六)除住所证明以外的公司设立申请登记材料,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七)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新增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
(八)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登记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登记: (一)收到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登记申请后,对收件进行登记; (二)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三)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准予登记的,在登记软件中办理原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和公司设立登记; (五)出具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六)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所以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然后 再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既然不是变更那么名称用不用得回原来的就不一定了,如果想用回原来的名称,那么可以随企业整体转让。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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