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法院法院给被告的传票不会有有原告的家庭住址的。
法院传票的含义: 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气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传票的责任: 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传票就是叫你来开庭的通知这个通知一直送不到你手上怎么办呢难道一直送送不到就不开庭当然不会……你不来是可以缺席判决的。那么总需要一个证据吧……万一日后你说压根没有发过传票,擅自缺席判决,那么不就说不清了么所以所有的传票都要签收“送达回证”的。留置送达就是在不肯签收的情况下,找到见证人,或者拍照录像等方式(总之就是可以证明“你看,我我已经送来了,他不肯签收而已,现在你们证明一下,我这个传票是已经送到他家了,他看不看随便,视为他收到了。”的方式)就这么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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