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结婚的比较早,那个时候他自己的年纪都不够结婚的年纪呢,就给跟人家结婚了,只是没有领证,就一直属于同居着,现在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 怎么规定的啊?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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