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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约翰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张三实施犯罪,即使按照中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低刑期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这种结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1、从职业来说,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凡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这些人员需要同外国人结婚,必须调离工作岗位。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还要经过一定时间,待所掌握的机密失效后,才能同外国人结婚。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要机密的人员,复员转业到地方足五年的,需征求当事人原所在部队同意,再予办理结婚登记。2、从结婚条件来说,凡是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者,例如患有麻风病和其他医学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在国内禁止结婚的,也不能与外国人结婚。3、从享受公民权利来说,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要待服刑和劳教期满以后,才准同外国人结婚。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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