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目前的政策,户口迁回老家转为农业户口,操作上可能存在困难,原因如下: 1.是毕业工作两年,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入单位,非转农政策已不允许 按照派出所户口管理科的口径,应届毕业生如毕业前没有落实单位的,可凭报到证及相关材料至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准迁证),户口可以迁回原籍(农村),如毕业办理完报到证已迁移至单位的,无法迁回原籍(农村)。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 2.目前是非农户口,非农户口迁移是允许的 你女朋友(准妻)是城镇户口,按正常办事流程,你可以随迁至你朋友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到居委会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这是政策允许的。 另外,如果户籍从你准妻迁入老家,也只能是非农户口迁移,需要找一个可以挂靠户口的居委会,如果在老家有房产也是允许的。 3.非正常办理渠道 这个就不好细说了,凭熟人和关系办事,比较繁琐。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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