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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长宁区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长宁区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长宁区误工费计算方式

一、长宁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81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30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二、长宁区误工费计算方式: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能举例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日×误工天数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不能举例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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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长宁区误工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长宁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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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怎样强制退出股东和法人身份

律图青海律师 最近回复:

小股东强制退出股东和法人身份需分别处理且要遵循相应程序。 退出股东身份有三种途径。一是当其他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重大过错时,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二是在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三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 退出法人身份时,若小股东为法定代表人,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召开股东会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以无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等合理理由请求判决变更。 处理时要严格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自身权益和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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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怎样强制退出股东和法人身份

西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小股东退出股东身份有多种途径。当其他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重大过错时,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在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下,能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此外,还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 (2)若小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想退出法人身份,可先与公司协商,让公司召开股东会进行变更。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以无法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等合理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法定代表人。整个过程需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程序操作。 提醒: 处理退出事宜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法律风险。不同公司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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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怎样强制退出股东和法人身份

青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退出股东身份 1.当其他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重大过错时,小股东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股东会,经法定比例的股东表决通过,解除该股东资格。 2.遇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小股东可书面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小股东可与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 (二)退出法人身份 1.小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要求召开股东会,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进行表决。 2.若协商无果,小股东可收集无法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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