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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青浦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青浦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青浦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一、青浦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81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30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6864元

二、青浦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青浦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青浦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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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钱存父母账户算哪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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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将资金从夫妻账户取出存入父母账户的财产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并非一概而论。 1.若取出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存入父母账户,该行为可能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资金本质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会因账户转移而改变,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归属已发生合法变更。 2.若双方协商一致将资金存入父母账户,例如作为对父母的借款或委托父母保管,财产性质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一致的行为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仅改变资金的存放方式或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若有证据证明资金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即便存入父母账户,该资金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具有专属性,不会因存放账户的变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大额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未经协商擅自处置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引发财产纠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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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婚后取出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存入父母账户,该行为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但资金本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存放账户变更而改变归属。 (2)若双方协商一致将夫妻共同财产存入父母账户,例如作为借款或委托保管,财产性质不变,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按协商约定主张权利。 (3)若有证据证明取出的资金是一方个人财产,比如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存入父母账户后仍属该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处置大额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擅自处分可能构成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 提醒: 婚后处理大额财产时建议保留协商一致的证据,如书面协议或沟通记录;若发生财产争议,需收集转账凭证、财产来源证明等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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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取钱存入父母账户,若未经另一方同意,该行为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但资金本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双方协商一致将夫妻共同财产存入父母账户,比如作为借款或委托保管,财产性质不变,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能证明取出的钱是一方个人财产,比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存入父母账户后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处理大额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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