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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吉林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吉林农民工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吉林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及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和60%的标准,交通费按照统筹地区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享受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吉林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吉林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一、吉林省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471元;

2、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134元;

3、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35元;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729元;

5、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3192元

(2)采矿业82233元

(3)制造业9308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559元

(5)建筑业约六万四千元元

(6)批发和零售业70055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6901元

(8)住宿和餐饮业4478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158元

(10)金融业84244元

(11)房地产业6027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798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29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714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893元

(16)教育8827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359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2104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915元

二、吉林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及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和60%的标准,交通费按照统筹地区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享受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吉林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吉林律师

3小时前

实施围标投标罪会受到什么样处罚

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围标投标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是有大问题的,很可能会触犯串通投标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而且情节严重的话,那可就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交罚金,罚金可以和判刑一起执行,也能单独交。要是投标人跟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合法利益,同样按上面的规定来处罚。 那啥样算“情节严重”呢?在司法实践里有几种常见情况。比如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集体、公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有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采用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就算没达到前面说的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为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过两次以上,又接着串通投标的。 除了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对围标投标行为有规定。要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中标的结果是无效的。还会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交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罚款。要是有违法所得,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到两年内不能参加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还会被公告,严重的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吊销营业执照。要是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别人造成损失的,得依法赔偿。 给大家提个醒,在投标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别想着通过围标投标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不然可就得不偿失了。

5小时前

实施围标投标罪会受到什么样处罚

湖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围标投标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跟串通投标罪扯上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而且情节比较严重,那就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以同时处以罚金,也可以只处以罚金。要是投标人跟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合法利益,也要按照前面说的这个标准来处罚。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有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说,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了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通过违法途径获得了十万元以上的收入;中标的项目金额达到了二百万元以上;采用了威胁、欺骗或者贿赂这些不正当手段;虽然造成的损失或者获得的违法收入没达到前面说的标准,但是在两年之内,因为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了两次以上,又再次进行串通投标,这些都算。 除了刑事方面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如果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者跟招标人串通投标,那中标的结果就会被认定无效。同时,要对中标项目金额处以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有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进行罚款。要是有违法所得,还要把违法所得没收。要是情节很严重,在一年到两年之内会被禁止参加那些必须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并且会进行公示,情况特别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会吊销营业执照。要是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是给别人带来了损失,也要依法进行赔偿。

6小时前

实施围标投标罪会受到什么样处罚

怀化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围标、串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罚金或者单独判处罚金。要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也按此标准处罚。 司法实践里,“情节严重”一般有几种情况:给招标人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违法所得十万以上;中标项目金额两百万以上;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没达到前面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为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犯的。 除了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串标行为中标的无效,会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单位相关负责人会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会没收,情节严重的,会取消一到两年内参与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要赔偿。所以参与投标的企业和人员要合法合规投标,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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