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固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固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固原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固原农民工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固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和住院康复伙食补助费,以及转往自治区外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在自治区内住院治疗及康复治疗工伤的,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十五元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三十元计发。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需转院在自治区内跨市、县就医的,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

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办理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二百元标准,最多支付三天,凭住宿票据报销,住院期间费用按规定报销。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经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个月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伤残职工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护理等级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十二个月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1)一到六级伤残

一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1)一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固原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固原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一、固原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9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19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一万六千四百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213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25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7826元

(2)采矿业160833元

(3)制造业8487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6010元

(5)建筑业78574元

(6)批发和零售业约六万四千八百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10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21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972元

(10)金融业112052元

(11)房地产业70276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约六万四千元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43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约七万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9282元

(16)教育1067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2229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220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4226元

二、固原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和住院康复伙食补助费,以及转往自治区外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工在自治区内住院治疗及康复治疗工伤的,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十五元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三十元计发。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需转院在自治区内跨市、县就医的,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

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办理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二百元标准,最多支付三天,凭住宿票据报销,住院期间费用按规定报销。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经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个月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伤残职工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护理等级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十二个月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1)一到六级伤残

一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1)一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固原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固原律师

26秒前

老婆跟别人跑了我要起诉他重婚罪?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最近回复:

理解您现在的处境,心情肯定很不好。不过我们先冷静下来,从法律角度帮您分析一下“重婚罪”这事儿。首先,要起诉对方“重婚罪”,法律上要求比较严格。简单说,您老婆必须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她和别人又领了结婚证;二是她虽然没有领证,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和第三者共同生活,比如对外称呼对方为“老公”、“老婆”,一起办酒席、生孩子、邻居都认为他们是两口子等等。如果她只是跟别人“跑了”,比如同居、出轨,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也没有再领结婚证,那通常很难被认定为重婚罪。这种情况更多属于民事上的“与他人同居”或“出轨”,是您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她赔偿您精神损失的理由。所以,您下一步的关键是收集证据。比如: 1. 她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能证明他们以“老公老婆”互称的。 2. 证人证言,比如邻居、朋友愿意作证他们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 3. 如果有办酒席、拍婚纱照这类,也是重要证据。 4. 如果有她承认的录音、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也可以。如果证据比较充分,您可以先到公安机关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您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说实话,实践中这类案件立案难度不小,特别是证据不扎实的情况下。建议您先别急着起诉,把证据收集好,同时可以着手处理离婚事宜。如果决定离婚,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至少能争取到经济上的补偿。最后,如果感觉收集证据有困难,或者想更稳妥地处理,建议您带着现有材料找一位本地的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律师能帮您判断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走哪条路更合适。

1分钟前

农村危房倒塌砸到人了算谁的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农村危房倒塌砸到人,责任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咱们从生活实际出发,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危房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很明确,法律有明确的说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导致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得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房子本身盖得就不结实,出了事他们得负责。不过呢,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证明房子没质量缺陷,那他们就不用担责。要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没及时修缮、维护危房,导致房子倒塌砸到人,那他们就得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房子都快塌了,主人却不管不顾,最后砸伤人,主人肯定脱不了干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知道危房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谁,像房屋产权不清晰的时候。这时候就得通过调查,或者找社区、村委会开证明,来确定到底谁该负责。要是费了好大劲,还是确定不了责任人,受害者也不用着急。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向可能有管理义务的部门,比如乡镇政府申请一定的补偿。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2分钟前

农村危房倒塌砸到人了算谁的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农村危房倒塌砸到人,责任归属得分不同情况来判断。要是能明确危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导致他人受伤,一般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承担责任。不过呢,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证明房子不存在质量问题,就不用担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之后,要是还有其他该负责的人,他们可以向这些人追偿。要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等倒塌伤人,那就由这些人来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要是房子因为质量问题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负责;要是所有人、管理人没及时修缮、维护危房,导致房子倒塌,他们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2、要是没办法确定危房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像房屋产权不清晰这种情况,可能就得通过调查、让社区或者村委会出证明等办法来确定责任主体。要是最后还是确定不了,受害者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向可能有管理义务的相关部门,比如乡镇政府,申请一些补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