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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黄浦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81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30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6864元

二、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害赔偿额以一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为宜(黄浦区人均GDP的二倍),不考虑外国人与本国人、法人与自然人、获利与未获利情况。

具体的数额除了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外,还应当与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

如果加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以适当提高,但判决前须报高院民庭复核。

该黄浦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黄浦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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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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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会引发丧失遗产分配资格、影响债权人权益及难以反悔三大法律后果,这些后果直接关系到个人财产权益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1.丧失遗产分配资格。放弃继承权后,当事人不再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相关遗产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若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对债权人权益产生影响。若被继承人存在债务,放弃继承权的人因未继承遗产,无需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清偿责任。但如果该放弃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该放弃行为无效。 3.一般情况下不得反悔。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若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反悔,最终是否承认由法院决定。一旦遗产处理完毕,再提出反悔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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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丧失遗产分配权,放弃继承权的个人不再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相关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若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遗产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对债权人权益产生影响,若被继承人存在债务,放弃继承权的个人因未继承遗产,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该放弃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认定该放弃行为无效。 (3)一般不得反悔,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放弃继承权的个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反悔,是否承认由法院依法决定;遗产处理后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 放弃继承权前应谨慎评估自身及相关方权益,尤其是被继承人存在债务时,需注意放弃行为是否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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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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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遗产分配权。放弃继承权的人不再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若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遗产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放弃继承权的人因不继承遗产,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该放弃行为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放弃无效。 (三)一般不得反悔。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放弃继承权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请求反悔,是否承认由人民法院决定;遗产处理后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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