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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大庆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庆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庆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平均调整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70%至90%进行调整,增长额较低的,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调整水平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另行制定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大庆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大庆工伤计算方式

一、大庆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0996元

(2)采矿业98793元

(3)制造业818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695元

(5)建筑业621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98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28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1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45元

(10)金融业74150元

(11)房地产业5395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98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52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0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50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七万六千元

二、大庆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平均调整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70%至90%进行调整,增长额较低的,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调整水平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另行制定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大庆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6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庆律师

1小时前

想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是什么内容,想了解企业未按照第八条公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黄钊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内容和法律后果,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条例第八条的内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未按第八条公示的法律后果 1.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条例第十七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满三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对企业的融资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 市场监管部门可对企业处以罚款 5. 企业信用受损,合作伙伴和客户可能因此对企业产生不信任 三、补救措施 如果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在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是连续三年未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信用修复。建议企业每年在1-6月间按时完成年报,避免信用损失。 以上分析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规为准。

1小时前

在公司洗澡然后走到茶水间的时候摔倒了,导致骨折,这种算工伤吗?

黄钊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洗澡后在去茶水间的路上摔倒骨折能否认定工伤,核心在于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我从法律和实践两个角度分析: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二、具体分析 1. "公司洗澡"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如果洗澡是因为工作性质原因(如从事高温、粉尘、有毒有害等作业,需要工作后清洗),则洗澡属于与工作有关的必要活动。如果是普通办公室工作后在公司浴室洗澡(员工福利性质),则与工作原因的关联较弱。 2. "去茶水间的路上"是否在工作场所内?工作场所不限于工位本身,包括公司内的合理活动区域。茶水间、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一般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范围。 3. "摔倒"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地面湿滑等环境因素导致摔倒,且该环境风险由用人单位管理,对认定工伤更有利。 三、实务中的争议 此类"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间接相关的活动中受伤"的案例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中存在一定争议。支持认定工伤的理由:洗澡是工作后的必要生理需求,去茶水间喝水也是合理的活动,整个过程发生在公司内,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不支持的理由:洗澡和喝水属于个人生理需求,与工作本身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四、建议 1. 尽快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后30日内),如单位不申请,自己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 2. 收集证据:摔倒现场照片、同事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当时地面状况的证据(如有水渍等) 3. 保留所有医疗费票据 4. 如果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分析供参考。此类案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建议携带全部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1小时前

十堰白浪工伤十级应该赔偿多少钱呀?

黄钊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十堰市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如下,我按2025年湖北省最新数据为您计算: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标准) 2. 医疗费:工伤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十堰市标准约为每天30-50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待遇 如果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获得: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省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标准为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湖北省2024年度相关数据参考 湖北省202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7500元左右(以实际公布为准),如果按此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500×6=45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00×8=60000元 四、总计赔偿估算(不含医疗费) 1. 继续留任:7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 2. 解除劳动关系:7个月本人工资+14个月社平工资(约10.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维权步骤 1. 确认单位是否已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后1年内均可申请) 2. 如未认定,向十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3. 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十级伤残等级 4. 凭鉴定结论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十堰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具体金额以您本人实际工资和湖北省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为准。建议携带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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