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难点凸显
在这起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的产权争议案中,一审法院将焦点错误限定于“婚约关系”与“彩礼”的认定,这在恋爱购房纠纷细分领域较为普遍,常因此类错误焦点导致出资方权益难以保障。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律师接手此案后,意识到这一难点,决定重新梳理案件。他仔细翻查了案件的每一份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为后续的策略制定做准备。
精准策略制定
李同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众多。他指出一审法院忽视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为证明这一点,李同红律师系统整理了李XX的出资证据,翻到每一张首付款支付凭证、仔细核对银行贷款还款记录、认真研究证人证言和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他还对比相关法律条文,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的规定,主张双方对涉案房屋构成按份共有。
胜诉成果显著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法院核算出李XX实际出资339万余元,刘XX实际出资135万余元,判决李XX享有涉案房屋71%的份额。李同红律师组建家权律师团队多年,在婚姻房产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重大财产损失,还明确了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的法律定性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