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2025年2月到海南旅游,被当地环境吸引,为养老和孩子上学打算购房。通过房产中介考察多地房产,被告销售人员展示“可落户可读书”广告并承诺相关事宜,原告遂支付45万购房款并签订合同。然而,签订合同后原告发现诸多问题,合同有霸王条款,房屋实际面积与宣传不符,且无法实现落户和子女上学的承诺。更糟糕的是,2025年X月XX日,案外人将涉房屋查封三年。此时,原告面临着钱房两失的困境,既无法获得符合预期的房屋,已支付的购房款也可能打水漂。
2025年X月,原告找到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朱晨阳律师寻求帮助。朱晨阳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案件,对这类涉及虚假宣传、合同违约的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朱晨阳律师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决定从多个角度收集证据来支持原告的诉求。
第1天,朱晨阳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开始梳理原告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标注出与被告虚假宣传、面积不符以及法院查封相关的关键信息。
第2天,朱晨阳律师前往被告售楼处,收集现场仍存在的“可落户可读书”等宣传资料,并对售楼处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同时,联系原告考察其他房产时的销售人员,获取他们关于无法落户读书的证言。
第3天,朱晨阳律师到相关部门调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异,以及法院查封的相关文件。
第4天,朱晨阳律师整理所有证据,撰写起诉状,详细阐述被告的欺诈行为、违法违约事实以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5天,法院受理案件后,朱晨阳律师与被告进行沟通,向其展示所掌握的证据,表明原告的诉求和维权决心。
第6天,被告意识到自身问题,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朱晨阳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进行谈判,坚持要求退还全部购房款。
第7天,经过多轮协商,被告最终同意向原告退还45万购房款,并签订退款协议。
第8天,被告按照协议履行退款义务,原告顺利拿回购房款。
2025年X月,被告向原告退还45万购房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虽然本次已成功为原告追回购房款,但朱晨阳律师提醒原告,如果后续发现因被告的欺诈行为导致其他损失,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主张权益。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路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