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麻烦可不小,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要想拿到应得的补偿款,面临着诸多难题。首先,厂房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次,何先生拒绝提供相关评估报告,许先生难以确定补偿项目和金额;再者,何先生还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增加了许先生维权的难度。
就在许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在执业的这些年里,已经成功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等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卢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动作。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了许先生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先生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先生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先生提出的各种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卢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先生向许先生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当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时,一定要及时梳理自己的权益,收集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许先生争取到了应得的补偿。他执业多年,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这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在面对合同无效、证据缺失等复杂问题时,他能够冷静应对,通过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精准核算补偿等方式,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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