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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借贷违约,律师如何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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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923人看过
房屋租赁专业律师 郭寿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25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21046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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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聚焦两起典型案例。一起是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房东面临租约到期无法收款困境;另一起是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逾期不还借款。律师通过深入调查、调整诉讼策略、精准核算损失等方法,成功让未出资股东担责,支持了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利息,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包租公司“跑路”、借贷违约,律师如何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郭寿瑶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

在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这得益于她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尤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让她深知深入调查对于案件的重要性。

郭律师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基于此,她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在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并合理主张逾期利息,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借给被告陈XX13万元,被告逾期未还。郭寿瑶律师凭借深厚的民商事业务经验,协助原告收集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证明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相应利息。

基于上述案例,给出以下实用法律建议:

1.签订合同前,务必对合作方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可通过查询工商信息、信用报告等方式降低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3.当发现对方可能存在违约行为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避免损失扩大。

4.对于公司类案件,如果发现公司存在“空壳”化、股东出资瑕疵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取证,通过法律手段追加相关责任主体,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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