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冯XX对簿公堂。被告冯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
20XX年X月XX日,被告冯XX到原告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从事木工工作。20XX年X月XX日,冯XX在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原告XX公司对西宁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不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李斌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协助被告冯XX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原告XX公司提交了工资表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主张被告月工资为4000元,应以此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但李斌律师指出,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该公司百余名员工代发工资均为4000元,不符合常理,且木工工资按此标准明显低于当地通常收入水平。同时,被告提交了从西宁市XX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伤保险处调取的《工伤职工受伤(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审核表》,证明XX公司给冯XX的月缴费基数为X02X元。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问题,李斌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被告的伤情和医院的诊断证明,认为应参照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将停工留薪期调整为4个月。而原告主张被告出院后回到单位工作,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
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李斌律师根据《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办法》的规定,指出原告应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原告XX公司支付被告冯XX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李斌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秉持“诚信为本、专业赋能”的执业理念,专注解决青海本地当事人的法律难题。他还是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委员会以及城中区司法局行政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李斌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被告冯X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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