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房屋买卖纠纷,让周XX陷入了困境。2023年3月18日,周XX经第三人居间介绍,与何XX、张XX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780000元购房款。然而,两被告并未依约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无奈之下,周XX委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为其维权。
自2015年开始执业以来,姚厅律师经办案件已逾千起,在经济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面对这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他迅速投入工作,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被告张XX提出诸多抗辩理由,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责任,还对利息计算标准、违约金、律师费、中介费等提出质疑。被告何XX也持相同观点。然而,姚厅律师凭借其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一一进行了有力反驳。
对于利息和违约金问题,姚厅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如两被告无法交付涉案房屋,应无息退还已支付购房款,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合考虑两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原告实际损失等情况,法院最终酌情确定违约金标准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关于中介服务费,虽然原被告未与第三人书面约定中介费数额,但《安置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关条款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姚厅律师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10000元中介服务费与涉案房屋交易相关,最终法院支持了周XX的该项诉请。
在律师费和担保费方面,姚厅律师提供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保函、发票等证据,能够对应本案,确认为本案委托律师、出具保函所产生的开支。法院认可了姚厅律师的主张,驳回了被告关于律师费过高的抗辩。
对于两被告主张本案债务仅由何XX承担的观点,姚厅律师指出,在本案债务发生时双方仍属于夫妻关系,且均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其内部责任分配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法院最终采纳了姚厅律师的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XX、张XX向周XX返还购房款780000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这场胜诉,不仅为周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姚厅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实力。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有担当,更出众”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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