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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反悔拒过户,律师力证无解约协议助买方拿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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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730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案例展示: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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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陆X购买吴X、陈X共有的房屋,按约支付定金及首付款,贷款获批后过户时双方发生争执,过户未完成,卖方拒绝配合并反诉解除合同。李同红律师作为陆X的代理人,组织证据证明合同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解除主张无依据。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驳回卖方反诉请求。
卖方反悔拒过户,律师力证无解约协议助买方拿下房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解除合意须有书面协议或充分证据”这一证明规则是关键的程序要点。本案中,卖方以“双方已达成解除合意”为由反诉解除合同,若不能有效证明此点,其主张将不被法院采纳。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围绕此规则展开维权工作。

李同红律师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2000年执业至今,李同红律师承办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于是积极收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贷款审批通知书等证据。

在庭审中,李同红律师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向法院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同时,提交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陆X已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46万元;提交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81万元贷款已获银行批准,仅待过户后发放,说明买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

针对卖方主张20XX年X月XX日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李同红律师指出,被告未能提交任何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达成一致,仅凭当日争执不足以认定解除合意。并且陆X当庭明确表示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81万元,房屋不存在其他阻碍继续履行的客观障碍。

被告吴X、陈X辩称过户当日陆X明确表示不买房屋,双方已达成解除合意,故不同意继续履行,反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李同红律师抓住对方证据不足这一关键,在与法院的沟通中,多次强调“解除合意须有书面协议或充分证据”这一证明规则。他向法院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仅有口头的争执不能认定为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必须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充分的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合意证据不足,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基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促成合同履行的原则,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李同红律师通过精准运用证明规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已支付146万元首付款的房产购买权益,展现了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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