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天,一位当事人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的亲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脑梗,虽经全力抢救,但仍在48小时内不幸离世。然而,单位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给予赔偿。走投无路的家属找到了河南安阳的马朝丽律师,希望能为逝去的亲人讨回公道。
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是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担任新天河妇联副主x,还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在律所三十周年所庆获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在当事人死亡后,马朝丽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以失败告终。随后,她申请工亡认定,单位却以无劳动关系进行抗辩。马朝丽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条,《劳动法》第16条以及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在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中,马朝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取得了全胜。
确认劳动关系后,马朝丽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提出工亡认定,认定当事人为视同工亡。接着,她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其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马朝丽律师不服,诉讼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
在这起工亡案件中,马朝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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