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虽被认定为工伤十级,然而被告公司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迟迟不进行足额支付。单某某陷入了困境,一方面身体的伤痛需要时间恢复,另一方面经济上也承受着压力,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让他的生活陷入了窘迫。他不知道该如何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这场工伤赔偿纠纷中,他显得孤立无援。
陈步青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他敏锐地意识到,虽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经明确,但被告公司的态度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兑现。对于因工受伤的单某某来说,时间就是最大的成本,尽快拿到赔偿款才是当务之急。于是,陈步青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快速结案”的诉讼策略。
陈步青律师仔细核算了各项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XX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逐项计算出原告应得的各项费用。他准备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当事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调解的意愿。他深知,调解可以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让当事人更快地拿到赔偿款。
同时,陈步青律师积极与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接触,阐明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他向被告方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判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这个方案既照顾到被告的资金周转需求,又确保了原告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
在以往处理类似工伤赔偿纠纷时,陈步青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知道,在面对被告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情况时,单纯的诉讼可能会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在一个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达到双赢的结果。
最终,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XX某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单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7000元,分三期支付。协议同时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陈步青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让当事人单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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