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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律师为故意伤害重伤案被告人辩护,推动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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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786人看过
导读: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山东青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他曾是资深检察官,熟知公检法办案流程与思维。在高XX故意伤害重伤案中,朱建波律师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山东青岛律师为故意伤害重伤案被告人辩护,推动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朱建波律师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等职务。他于2019年开始执业,曾是资深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现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故意伤害重伤案背景

20XX年X月X日X时许,在青岛市市北XX附近,被告人高XX遛未拴绳的德牧犬吓到被害人姜X,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争执期间,高XX用持有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姜X左眼受伤。经鉴定,姜X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面部皮肤挫伤肿胀构成轻微伤。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二审辩护策略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高XX不服,提出上诉。朱建波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高XX系自首,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高XX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请求对高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二审审理查明,高XX虽系经电话传唤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其侦查阶段供述中否认故意伤害姜X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不过,二审期间高XX认罪悔罪,通过亲属对被害人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进行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青岛市XX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同意对高XX适用社区矫正。法院最终采纳了朱建波律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维持对被告人高X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处上诉人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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