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郑XX与福建某建设公司的劳动纠纷闹上法庭。郑XX自2023年10月30日入职该公司担任预算员,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安排年休假,最终还将其辞退。郑XX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王俊杰律师作为郑XX的代理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劳动法知识,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
王俊杰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他的专业背景让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能敏锐地捕捉到关键细节。就像在本案中,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这一诉求,公司主张微信聊天记录已构成书面劳动合同。但王俊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精准指出该聊天仅涉及部分入职邀约内容,未覆盖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不能替代书面合同。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决公司支付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79172.42元。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公司出具的《工作交接表》明确记载辞退原因并加盖公章,但却未能举证解除的合法性。王俊杰通过微信记录证明郑XX无离职意愿、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法院据此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4000元。这一结果体现了王俊杰对证据的有效运用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
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王俊杰指导郑XX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入职当年度即享有年休假资格。经折算,2024年度5天、2025年度1天,共计6天未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6252.87元。
此外,对于工资差额,公司对仲裁裁决的9000元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不过,在休息日加班工资方面,由于郑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仅为零散沟通,无法证明完整加班事实,且公司无考勤制度,该项请求未获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郑XX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合计128425.29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郑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用工时,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同时,也体现了王俊杰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能力,他能够从看似平常的案件中,抓住关键细节,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每一个条款、每一份证据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而王俊杰凭借其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找到了胜诉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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