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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黄蓉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为原告锁定赔偿责任并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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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892人看过
导读:黄蓉律师2018年执业,就职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服务核心地区为江苏扬州。她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等多领域有丰富经验。此次在仪征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她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通过多方面举证,助力案件顺利审理,维护原告合法债权。
江苏扬州黄蓉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为原告锁定赔偿责任并追回货款

律师背景与案件介入

黄蓉律师现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与丰富实务经验。她在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等多个专业领域均有深入研究。此次,在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黄蓉律师作为【原告A】羽绒某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案件诉讼中。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原告A】羽绒某科技公司与【被告A】羽绒制品公司存在羽绒购销合作,【第三人A】系【被告A】的厂长,负责与原告对接业务。双方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原告A】按约交付货物,【被告A】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九十余万元未付。【原告A】诉请【被告A】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被告A】辩称本案涉嫌员工伪造公章刑事犯罪,应驳回起诉中止审理,且未实际收到货物,对欠款金额不予认可。

职务行为举证与责任认定

黄蓉律师收集了【第三人A】的身份证明、双方业务对接记录、发货签收记录等证据,以此举证证明【第三人A】作为被告厂长,其与原告的业务接洽行为系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就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付款责任,成功锁定了赔偿责任主体。

刑民分离抗辩与案件继续审理

针对被告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要求驳回起诉的抗辩,黄蓉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证明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不影响本案民事责任的认定。最终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本案,避免了委托人的民事权益因刑事程序而拖延实现。

欠款事实与金额固定

黄蓉律师收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出库码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被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已按约交货、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对账且被告予以认可的事实,反驳了被告“未收到货物”的抗辩,使得法院对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予以全部认定。

利息主张与合法权益维护

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黄蓉律师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明确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起算时间为起诉之日。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欠付货款及利息,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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