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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知识产权案:律师助力委托人与侵权人达成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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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645人看过
导读:阎乔律师为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年执业,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他深耕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承办案件超300件。在一件知识产权案中,其代表委托人与侵权人达成庭外调解,推动原告最终申请撤诉。
辽宁大连知识产权案:律师助力委托人与侵权人达成庭外调解

律师简介

阎乔律师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2102202211474570,于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联系地址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85号百年汇C座4层。他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其拥有CFA证书、SAC分析证书、SAC基金证书,主攻民商法,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在人身侵权劳动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知识产权案件背景

在大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大连市XX公司,住所地在辽宁省大连市XXX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阎乔律师。被告是北京XX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XX区。

案件处理过程

在这起案件中,阎乔律师代表委托人积极与侵权人进行沟通协商。他凭借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成功代表委托人与侵权人达成庭外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阎乔律师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尽力为其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利益。

案件结果

在达成庭外调解后,原告大连市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在阎乔律师的努力下,以一种较为圆满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体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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