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纠纷案件
在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邹炳昂律师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范某某于20XX年相识恋爱,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育一子。婚后原告发现被告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于20XX年XX月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被告承认婚内出轨。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XX年X月分居,婚生子随原告生活。此后,原告两次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被告主张由其抚养孩子更为适宜,不同意原告提出的60%财产分割比例、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
律师团队行动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本案关键证据,包括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论证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针对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提出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主张原告应多分财产;同时鉴于原告在婚姻中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更多义务,主张原告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诉讼请求明确
原告方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且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原告占60%、被告给付原告家务补偿金5万元、被告给付分居期间婚生子生活费一半5万元以及双方各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原告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被告支付原告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在此次案件中,邹炳昂律师团队关于财产多分和家务补偿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为当事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