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业务领域
蔡泽业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自2018年开始在浙江宁波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228763,现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主要业务方向聚焦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股权、婚姻、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其秉持“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承诺为当事人及时反馈、耐心解答、全力以赴。
盗窃案背景与委托
被告人甲X曾有盗窃罪刑事处罚和吸毒行政处罚记录,与被害人乙X曾是男女朋友关系。20XX年X月,甲X利用乙X出借的手机、暂存的社保卡,结合恋爱期间获知的银行卡密码,通过转账、ATM机取现等方式,窃取乙X名下信用卡内资金共计17000元。案发后,甲X自动投案,全额赔偿乙X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但仍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甲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确定辩护思路
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被告人甲X沟通案件细节,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确定了以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一是甲X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甲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规定;三是甲X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四是甲X与被害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本案事出有因,区别于一般盗窃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庭审辩护与沟通
庭审过程中,蔡泽业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对被告人甲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同时,他就案件情节、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法庭进行有效沟通。其相关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重点考量。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其前科劣迹的酌定从重情节,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甲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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