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斌是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301202410783457。他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均有涉足,尤其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方面占比较大。同时,他还担任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
离婚纠纷案件详情
原告吴XX与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由青海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吴XX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主张夫妻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300000元共同债务。被告王XX同意离婚,但认为婚生女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且不同意承担原告所说的300000元债务。
抚养权争议辩护
李斌作为被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抚养权问题上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指出,自婚生女出生以来一直由被告照顾,原告受家庭观念影响对婚生女生活很少过问,将孩子托付给行动不便的父母照看,孩子很少感受到父亲关怀。而且婚生女年龄尚幼且为女孩,对母亲依赖更重。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孩子的年纪、生活习惯等因素,判决婚生女由被告王XX抚养,原告吴XX每月支付抚养费。
共同债务问题辩论
对于原告主张的300000元共同债务,李斌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辩论。他提出,该债务形成时双方已分居,被告不清楚债务用途。经查询,原告名下新贷款合同虽金额为300000元,但实际放款金额仅为4500元,且此笔贷款已结清。同时,原告对借款用途及后续借款情况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条由原告一人签字,未经过被告事后追认,款项具体用途不能仅凭借转账记录确认。最终,法院未认定该笔3000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驳回了原告分割该债务的诉求。
案件结果与影响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原告吴XX与被告王XX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被告王XX抚养,原告吴XX支付抚养费,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李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为被告王XX在抚养权和共同债务问题上争取了有利的结果,体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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