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宋晓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6201711410975。他毕业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获得学士学位。宋晓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他已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
案件背景
原告张X与被告山东XX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XX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原告张X在20XX年X月经熟人介绍到被告公司处购车并从事运输服务业务,被告公司提供运输业务并从中抽成。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未给原告结算运费91490元,原告妻子已与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赵XX进行明确对账。因被告公司违约,20XX年X月起原告不再为被告公司提供服务。
诉讼过程
原告张X委托宋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xx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原告提出要求两被告支付20XX年X月至XX月运费9149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诉责险担保函费用500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原告提交了妻子与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X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尚欠运费90490元未付,还提交了保全保险费发票,主张为本次诉讼支出保险费5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和质证权利。原告履行运输义务,要求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支付运费9049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被告迟延付款造成原告利息损失,法院酌情支持以9049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7日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保全保险费系诉讼必要开支,依法予以支持。xx公司烟台分公司作为xx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xx公司承担,故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费904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支付保全保险费损失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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