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XX、罗XX等四人的房屋被X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街道办认为该房屋是违章建筑,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拆除。面对街道办的强硬态度和看似有理的主张,原告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其合法权益岌岌可危。此时,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龙成律师接受委托,为原告展开维权之路。
一审困境与律师介入
街道办在一审中辩称,原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约400平方米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且原告应交出旧房宅基地。而原告方则指出,自己的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建筑,街道办不具备拆迁资格,拆迁程序严重违法。龙成律师凭借其十余年的法律执业经验,深入研究案件,从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
关键辩护思路
龙成律师抓住行政诉讼中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要点,指出街道办虽称原告房屋是违章建筑,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同时,街道办在拆除房屋时,未提供作出该拆除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此外,街道办也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龙成律师的这些辩护思路,精准地击中了街道办的要害。
逆转胜诉
法院采纳了龙成律师的观点,认为街道办于2013年3月22日对四原告房屋进行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至此,在龙成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实现了逆转,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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