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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纠纷:租金与违约金之争能否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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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11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团迷雾,而优秀的律师就如同敏锐的侦探,凭借着专业知识和洞察力拨开迷雾,寻找真相。潘登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善于在复杂案件中抽丝剥茧的法律人。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租金与违约金之争能否破局?

专业深耕的潘登律师

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摸爬滚打多年。他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和债权债务领域表现卓越。他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借贷纠纷占比约70%。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破局

本案是原告杭州XX公司诉被告XX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11年7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设备,原告依约履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后变更诉请,要求被告支付租金756567元、违约金205407.94元。

被告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原告为证明主张提供了三份证据,被告对证据1、2无异议,对证据3不清楚。法院对证据1、2予以认定,对证据3真实性认定但合同内容以证据1为准。

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提供设备,被告却未按约支付租费。截止2012年12月18日,被告尚欠租金756567元。关于违约金,合同有明确约定,实际履行中双方以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现原告主张以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低于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支付原告杭州XX公司租金756567元及相应违约金。在这个案件中,潘登律师凭借对证据的准确把握和对合同条款的深入解读,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成功解开了这起租赁纠纷的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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