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的一处房产交易中,业主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该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深入调查寻突破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擅长债务执行等领域。面对此案,她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郭律师深入调查被告公司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调整策略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债企图。在庭审中,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二股东因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胜诉挽回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违约。认定黄XX和邱XX在持股期间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免除责任,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共计1723.17元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寿瑶律师成功为业主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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